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船税属于财产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为每辆、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每吨和艇身长度每米。车船税的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上述所称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等。上述所称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 捕捞、养殖渔船; 2.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 警用车船; 4.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下列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1.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 2. 插 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3. 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商用客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车船税减免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同时,符合减免条件的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需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减免手续,以免错过减免机会。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车船税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