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时间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二战期间,中国作为反法西斯同盟的重要成员之一,为抗击法西斯侵略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
1945 年 6 月 26 日,旧金山制宪会议圆满结束,《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宪章第 23 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苏、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
中国能够成为五常之一,是国际社会对中国在二战中所做出贡献的认可和尊重。在战争中,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牵制了大量的日军兵力,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中国的常任理事国地位也赋予了中国在国际事务中重要的责任和权力。作为常任理事国,中国有权参与安理会的决策过程,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战后的几十年里,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的各项事务,秉持着和平、公正、合作的原则,为推动全球和平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始终坚定地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倡导多边主义,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同时,中国也在不断加强自身的实力和影响力,通过参与国际合作、推动全球治理改革等方式,为世界和平与发展贡献着自己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