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规下,专项附加扣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需要我们详细了解其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
首先,对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扣除范围包括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可以扣除 1000 元。在扣除时,需要提供子女的学籍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区分学历继续教育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学历继续教育每月可以扣除 400 元,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以扣除 3600 元。在扣除时,需要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对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扣除金额为在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且扣除上限为 80000 元。在扣除时,需要提供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扣除范围为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可以扣除 1000 元。在扣除时,需要提供贷款合同、还款支出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扣除范围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可以扣除 1500 元;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每月可以扣除 1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每月可以扣除 800 元。在扣除时,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扣除范围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 2000 元,非独生子女可以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在扣除时,需要提供被赡养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每年的 12 月底前进行确认,否则可能会影响扣除的享受。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纳税人变更工作单位、户籍等,也需要及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