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益法下,核算投资企业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份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投资企业应按照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对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投资企业也应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承担的份额,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超出部分作备查登记,待以后实现利润时再按相同顺序进行弥补。
对于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在核算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准确确定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二是要及时关注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变化,以便准确计算应享有的份额;三是要注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限制,避免出现超额确认损失的情况;四是要合理区分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不同项目,确保核算的准确性。
此外,还需要关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变化,以确保核算方法和处理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