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安置房房产证需要以下材料: 1. 《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 《拆迁安置协议书》中所载明的被拆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登记房屋的分层分户平面图。 5. 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如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进行公告。 3. 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核准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或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办理规定和所需材料。此外,办理房产证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费用,也需要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