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连区,又称“邻接区”“毗邻区”“接近区”“临近区”等,是指沿海国根据其国内法,在领海之外邻接领海的一定范围内,为对某些事项行使必要的管制权而划定的特殊海域。毗连区的划定,通常是以领海基线为起点,向外延伸一定的距离,形成一个宽度不超过 24 海里的区域。 毗连区的划定是根据沿海国的主权和管辖权利来确定的。沿海国可以根据其国家利益和安全需要,在毗连区内行使一定的管制权利,例如防止非法入境、打击走私、贩毒、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进行环保、渔业管理等。 需要注意的是,毗连区并不是国家的领土,而是一种特殊的海域,其他国家的船只和飞行器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地通过毗连区。同时,毗连区的划定也需要遵循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不能侵犯其他国家的合法权益。 总之,毗连区是沿海国为了维护其国家安全和利益而划定的特殊海域,其划定和管理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准则
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都是海洋法中的重要概念,但它们有以下几点区别: 1. 范围不同:毗连区是从领海基线量起,向海延伸不超过 24 海里的海域;而专属经济区是从领海基线量起,向海延伸不超过 200 海里的海域。 2. 权利不同:沿海国在毗连区内享有防止和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其法律和规章的违法行为的权利;而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的权利。 3. 管制不同:沿海国对毗连区的管制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秩序;而对专属经济区的管制则更多地涉及到经济和资源开发方面。 4. 其他国家的权利:其他国家在毗连区内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自由,但需要遵守沿海国的法律和规章;而在专属经济区内,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自由,以及进行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他活动的权利,但需要尊重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需要注意的是,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的划定和管理都需要遵循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以确保各国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同时,各国也需要通过平等协商和合作,妥善解决在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内可能出现的争端和冲突
沿海国在毗连区内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1. 海关监督权:沿海国可以对通过毗连区的外国船舶进行监督和检查,以防止走私、贩毒、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 2. 财政管理权:沿海国可以对在毗连区内进行的经济活动征收税款或其他费用,以维护国家的财政利益。 3. 安全管理权:沿海国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毗连区内的安全和秩序,例如打击海盗、非法捕鱼等活动。 4. 环境保护权:沿海国可以对毗连区内的环境进行保护和管理,例如防止污染、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等。 5. 渔业管理权:沿海国可以对毗连区内的渔业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例如制定渔业法规、限制捕捞量等。 需要注意的是,沿海国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遵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不得侵犯其他国家的合法权益。同时,其他国家的船舶和飞行器在遵守沿海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有权自由通过毗连区。此外,毗连区的权利行使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不得对外国船舶进行不必要的骚扰或阻碍其正常航行。 总之,沿海国在毗连区内的权利行使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利益和秩序,但必须在国际法的框架内进行,以确保各国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